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(2021年第96号)

   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,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和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
  一、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。
 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,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。
  二、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,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,非该标示企业生产;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。
  三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;在立案调查工作中,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,彻查问题产品来源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
  特此通告。
  
  附件:1.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96号通告附件1.docx
     2.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  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96号通告附件2.doc
 
 
 
  国家药监局
 
 
 
 

Copyright © 2002-2011 林宝药业集团 版权所有    黑ICP备2021006691号